网民:
您好!您在贵港市网络问政平台咨询“在别村买了地皮修了房子、之前办了建设用地批准书、但去国土局查没有备案、有他们村集体的土地转让协议、有生产队签字盖章、有村干部、证人等签字盖章。要是遇拆迁有补偿吗?合法不?怎样才算合法?”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购买别村的土地并修建房屋问题,如被征拆,被征收集体土地上种植的零星果(树)木等地上附着物、有合法手续(证件)的房屋等建(构)筑物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本级辖区新一轮征收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贵政发〔2017〕5号)规定的补偿标准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网上理财,理财投资,投资理财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您在别村买了地皮,属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如需申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须符合“一户一宅”的条件,如您符合申请条件,可向本村集体提出申请,由村委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网上理财,理财投资,投资理财感谢您对国土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贵港市国土资源局
网上理财,理财投资,投资理财 2018年9月27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